福建江夏学院 2025 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 招收台湾学生简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》以及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5 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
台湾学生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简章。
第一章 学校简介
第一条 学校全称:福建江夏学院(国标代码:13763);学校 地址: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 2 号。 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 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,校园规划面积 1388.4 亩, 主校区坐落于福州地区大学城。学校先后获得福建省“ 三全育人” 综合改革试点高校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、首批 5A 级平安校园、平安单位、文明校园、五一劳动奖状、黄炎培职 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。2018 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
本科高校,2022 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。
学校现有 13 个二级学院和 2 个教学部,开设 46 个本科专业, 涵盖 22 个一级学科和经、管、法、文、理、工、艺等 7 个学科门 类。专任教师 799 人,高级职称 401 人、 占比 50.19%,省级教学 科研团队 9 个,全国优秀教师 2 人。面向全国 23 个省(自治区、
直辖市)招生,并招收国际及港澳台侨学生,在校生 1.4 万余人。
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,走内涵式发展道路。与福州大
学、福建师范大学、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金融、公共管理、会 计、法律、国际商务、土木水利、 电子信息、工商管理等 8 个专 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。拥有省级应用型学科 4 个、省级重点学科 4 个、省级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 3 个和高校优势学科创新 平台项目(培育)1 个。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2 个,省级一流 本科专业 12 个、应用型专业群 6 个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6 个、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6 个。获批国家级、省级课程 101 门。 获得省级优秀特色教材 8 本、省级教改项目 74 项、省级新工科项 目 2 项和新文科项目 3 项、省级教学成果奖 15 项;教育部产学合
作协同育人项目 132 个。
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改革,率先设立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、 数字经济产业学院、财富管理产业学院、资产评估与财务服务产 业学院、联发物业产业学院、议和劳动人事产业学院、数智创意 产业学院、智能光电子产业学院等 8 个产业学院,其中数字经济 产业学院获批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。现有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 1 个;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 5 个,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7 个,
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个,各类实践教学基地 8 个。
学校深入推进科研创新服务发展,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 1 个,拥 有省级 2011 协同创新中心、社科研究基地、重点实验室、高校特 色新型智库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公共服务
平台、高校重点实验室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26 个,
拥有省级学会和研究会 5 个。学校与省委省政府信访局、司法厅、 民政厅、农信联社、知识产权局、 民盟福建分别共建信访工作理 论与实践研究院、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、基层治理研究中心、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院、知识产权法律与实务研究院、 乡村文 化研究院。多项成果被《成果要报》《八闽快讯》刊发,获省领 导批示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省厅局采纳。 学校主管、主办《福建
江夏学院学报》《海峡法学》等学术期刊。
学校持续扩大开放办学,与美国、英国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、 法国、 白俄罗斯、马来西亚、泰国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、 中国台 湾等地区的 24 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。在国际合作方面,与 CIMA 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引入英国高等 教育文凭 SQA-(HND)AD 项目,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 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,与英国、 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 国家合作开设优质教学课程线上交流项目。在台港澳合作方面, 与台湾地区东海大学、中原大学、台湾世新大学、万能科技大学、 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闽台联合培养人才 “ 3+1”“4+0”项目, 引进台湾空中英语项目,并成立了 “福建江夏学院与中原大学高 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”,省教育厅授牌在校设立 “海峡两岸金融 教育培训基地”。 同时,学校还与清华大学、 中国人民大学、福 州大学、福建师范大学等一流大学建立多领域、多形式的交流合
作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。招生 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主要职责是执行 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, 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 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;编制招生计划,制定招生章程,组织招 生宣传和录取工作,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,保证招生录取工作
的公平、公正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,举报监
督电话:0086-591-23535016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、专业及收费标准
第四条 2025 年学校面向台湾地区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
而定。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:
| 序号 | 专业 | 授予学位 | 招生科类 | 层次 | 学制 | 学费 (元) |
| 1 | 金融学 | 经济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2 | 国际经济与贸易 | 经济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3 | 法学 | 法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4 | 知识产权 | 法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5 | 社会工作 | 法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6 | 市场营销 | 管理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7 | 国际商务 | 管理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8 | 人力资源管理 | 管理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序号 | 专业 | 授予学位 | 招生科类 | 层次 | 学制 | 学费 (元) |
| 9 | 物业管理 | 管理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10 | 文化产业管理 | 管理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5200 |
| 11 | 供应链管理 | 管理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4800 |
| 12 | 行政管理 | 管理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4800 |
| 13 | 商务英语 | 文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4800 |
| 14 | 法语 | 文学学士学位 | 文理科兼招 | 本科 | 四年 | 4800 |
第五条 住宿费标准:学生公寓住宿费按 970 元/生 · 学年(6
人间)或 1300 元/生 · 学年(4 人间)收取。
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
定标准执行。
第四章 申请资格、材料及办法
第七条 申请资格
( 一)台湾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(包括公私立技术型高级中 等学校,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、单科型高级中等学校及综合型高 级中等学校所设专业群、职业类科以及开设综合高中课程、实用
技能课程的学校)毕业生;
( 二)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, 以
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;
(三) 品行端正,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,身体健康;
(四)统测成绩在语文、数学、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 1 科达
到均标级以上。
第八条 申请材料及办法
( 一)申请材料
- 1.《福建江夏学院 2025 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入 学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)完成填写、签字后的扫描件;
- 2.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;
- 3.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;
- 4.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;应届高中毕业生 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,
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;
- 5.统测成绩通知单扫描件(含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);
- 6.中学阶段职业技能、课外活动、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,
附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;
- 7.个人陈述。 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之内。
注: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,须对提 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。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,一经查实即予
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。
( 二)申请办法
学生将以上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(需清晰可读)及一寸彩
色免冠相片,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至:z sb@fjjxu.edu.cn,
邮件标题为:2025 年台湾统测申请材料+姓名。我校收到申请材料 后,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。若未收到确认邮件,请与我校联
系(联系电话附后)。
第九条 申请时间
2025 年 6 月 10 日—8 月 6 日。
第五章 录取办法
第十条 学校将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,根据 学生志愿、统测成绩、面试情况、综合素质综合评定,择优录取
并寄发《录取通知书》。
第六章 其他
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,按 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 应向学校请假;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,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。
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凡 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依照《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
定》予以处理。
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,我校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 养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》(教
港澳台〔2016〕96 号)及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。
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,根据学业成绩、综合表现等可申请
财政部、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及福建省政府台湾学生奖学金。
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 习计划,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, 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 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,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 部进行电子注册;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, 由福建江夏
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第十六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fjjxu.edu.cn;
通讯地址: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 2 号;
邮编:350108;
招生咨询电话:0086-591-23535033、23531322;
招生网址:https://zsb.fjjxu.edu.cn;
招生邮箱:z sb@fjjxu.edu.cn;
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: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。
本简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, 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。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,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
时调整,并另行公布。
附件:福建江夏学院 2025 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
入学申请表
附件
福建江夏学院 2025 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
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
个人基本情况
| 姓名(中文) | 姓名(中文) | 性别 | 性别 | 一寸照片 (近期免冠证件照) |
| 出生日期 (公元) | 出生日期 (公元) | 年 月 日 | 年 月 日 | 宗教信仰 | 宗教信仰 | 一寸照片 (近期免冠证件照) |
|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(台胞证)号码 |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(台胞证)号码 | 有效身份证 明号码 | 有效身份证 明号码 | 一寸照片 (近期免冠证件照) |
| 现就读学校 | 现就读学校 | 出生地 | 出生地 | 一寸照片 (近期免冠证件照) |
| 家庭永久地址 | 家庭永久地址 | 一寸照片 (近期免冠证件照) |
| 通讯地址 | 通讯地址 |
| 联系电话(含区号) | 联系电话(含区号) | 手机号码 | 手机号码 |
| 电子邮件 | 电子邮件 | 微信号 | 微信号 |
| 紧急联络人及电话 | 紧急联络人及电话 |
| 家 庭 资 料 | 姓名 | 任职机构及职务 | 任职机构及职务 | 任职机构及职务 | 任职机构及职务 | 联系电话(含区号) | 联系电话(含区号) |
| 家 庭 资 料 | 父亲 |
| 家 庭 资 料 | 母亲 |
| 家 庭 资 料 |
专业志愿(按优先级填写)
| 专业类志愿顺序 | 专业名称 | 专业名称 |
| 第一专业志愿 |
| 第二专业志愿 |
| 第三专业志愿 |
| 第四专业志愿 |
| 如未被以上专业类录取, 本人是否愿意被录取到其它专业类, 请在方框内打√。 | 如未被以上专业类录取, 本人是否愿意被录取到其它专业类, 请在方框内打√。 | □是 □否 |
教育背景
| 就读学校名称 | 学校所在地(市/县) | 时间 | 时间 | 受教育程度 |
| 就读学校名称 | 学校所在地(市/县) | 开始日期(年/月) | 终止日期(年/月) | 受教育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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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陈述
陈述内容包括自我介绍、对大学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规划等。(字数限 2000 字以内)
备注:
( 1) 本表为福建江夏学院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所用。
- (2) 本表请用电脑填写打印(简体或繁体字皆可), 另需手写签名“ 申请人声明”。 (3) 请如实填写本表, 否则将取消申请和录取资格。
申请人声明
本人确认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其他申请文件均真实 、完整 、准确, 对所有因虚假 、错 误 、缺失信息导致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。本人明确知晓如本人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 的企图或者行为都将导致本人失去被福建江夏学院录取的资格 。本人承诺, 如被福建江夏 学院录取, 将认真履行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。
申请人签名: 填表日期